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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是必须提供离婚协议书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离婚实践中,离婚协议书属必备之文件。
依据现行法令规定,采取协议方式离婚的前提条件即为当事人签署离婚协议书,且在向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必需携带该份离婚协议书作为必备材料之一。
离婚协议书乃是婚姻关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自愿就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分割、子女抚育以及配偶赡养费用支付、子女监护权及探望权益等各项事务达成的书面协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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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