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实现最快最简单的离婚流程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充分尊重个人意愿和自由选择权的状况下,我们衷心推荐以协议方式进行离婚处理,这无疑是办理离婚事务中最为快捷便利的途径之一。
在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一旦对离婚达成共识,便有可能随后签署正式的“离婚协议书”,从而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离婚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当地婚姻登记机关会为申请人提供一个为期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前进或者撤销申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夫妻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条件下,必须依法签订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并且亲自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申请。 在此之后,从婚姻登记部门接收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至第三十日为止,只要其中一位申请者没有改变其立场,不同意离婚的话,他们仍有权力向该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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