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过程中是否包含冷静期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冷静期这一方面,其适用范围取决于当事人选择何种离婚方式。
倘若双方以和平协商的方式达成协议并预约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遵守“离婚冷静期”制度; 反之若是通过诉讼途径来解除婚姻关系,则无此规定。 依据我国相关立法精神,自婚姻登记机关接到离婚申请人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算起,在接下来的30天限期中,如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离婚,均有权行使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权利。 在此期间内,不论是哪方当事人都应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明; 若未按期申请领取,则视为自动放弃离婚登记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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