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下,若夫妻中一方患有精神疾病,则可进行离婚手续办理。
关于此类情况,其中一方为精神疾病患者的话,必须经过诉讼途径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这主要是因为配偶作为精神疾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在正式提出离婚前必须先对监护权做出变更,之后方可展开离婚诉讼程序。 希望结束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需要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明、户籍文件、结婚证书以及相应的起诉书和副本,前往被告的居住地所在区域的法院递交离婚申请。 如果法院经审理后确认夫妻双方间的感情已经存在无法弥补的裂痕,甚至调解无果的话,便将由法庭判决准予离婚。 以下列举出感情走向破裂的具体条件如下: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出现了任何形式的重婚或是与他人共同生活的行为; (2)在日常生活中,出现了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人的行为; (3)个人有赌博或吸毒等不良习惯且屡教不改的行为; (4)由于感情理念的不同而导致双方分居长达两年以上; (5)除上述几点外,还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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