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的步骤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申请离婚的法定程序可简述如下:
首先执行的是申请阶段,在此阶段需要提交一份详尽而完整的起诉文件,同时还需提供相关的证明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证据资料; 其次是答辩阶段,在这个环节中,作为被告的一方如有异议或反映,可通过向法院递交答辩状来回应原告的诉求; 接下来是审判阶段,这个过程中的主要任务就是依法开展法庭调查工作,以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明确当事人的各自权利与义务; 最后进入到生效阶段,此时法院将书面下达判决书并要求当事人签收,至此,判决便正式生效。 特别提醒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及第二款对此做了详细规定。 按照该条款的内容所示,当夫妻其中一方向提出离婚请求时,应先寻求有关组织的调解协助,同时亦有权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在审理此类离婚案时,人民法院必将会对其进行调解; 若经调解后发现夫妻间的感情确实难以继续维持,且调解无果,则人民法院有权准许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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