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离婚官司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纠纷通常会经历以下步骤:
首先,应当提起诉讼。 在这个阶段,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其次,法院将会对这些资料进行审核,然后决定是否立案。 如果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也会告知具体原因。 一旦立案,法院就会在五天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给被告,同时还会通知被告需要做出书面答辩。 接着,就是调解环节了。 调解是离婚案件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它可能产生三种结果: 第一种,通过调解,双方当事人能够和解,原告可以选择撤诉,那么诉讼流程也就到此为止了; 第二种,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离婚协定,这时人民法院会根据这份协定制作离婚调解书,而当调解书送达后,其就具有了法律效应,原有的婚姻关系便宣告解除; 最后,如果调解失败,法院便会立即进入下一个诉讼程序。 审理与裁判。 若调解失败,法院将依据事实和法律判断,作出涉及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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