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申请的正规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请求的相关程序如下:
首先来谈谈协议离婚的流程: 1.拟定婚约协定。 在协议离婚的过程中,夫妻双方务必以书面形式签署一份婚约协定,该协定需要明确约定双方都是出于自愿签署,且对于子女监护权、财产分配以及承担的债务等事务达成一致意见。 2.提交申请并接受处理。 夫妻双方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个人户籍资料、结婚证书及婚约协定等文件前往当地民政局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并由民政部门加以受理。 3.“30天冷静期”。 请注意,自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当日算起30个自然日里,如有任意一方不愿离婚,均可前往民政局要求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众所周知的“30天冷静期”。 4.材料审核与发放离婚证明书。 若经过30天耐心等待,自第31日起到60日内,双方仍然需要亲自去民政局领取离婚证明书。 接下来简单介绍一下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起诉程序: 离婚诉讼的起诉阶段,也就是您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解除与其他当事人之间的婚姻关系的正式请求。 在提交起诉时,需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关文件复印件。 (二)审理程序: 审理,简单来说,即是指从收到起诉函件开始,直至做出最终审判前的所有调查工作的总体概括。 (三)裁决程序: 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经调解无效后,将立即作出裁决。 请注意,人民法院的裁决通常公开进行。 当庭宣布裁决结果的,应在10日内将裁决书送达到位; 而定期宣布裁决结果的,则应在宣布结果后立刻发放裁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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