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不愿离婚,另一方如何发起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其中一方坚决不愿离婚而另一方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问题时,以下为其工作流程的详细指引:
首先,原告须向法院递交起诉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该法院会对原告呈上的文件和资料进行彻底审查,然后判断是否立案处理。 若不受理,法院将会耐心地告知拒绝原因。 当法院正式立案之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手中,同时也提醒被告人提供详尽的书面答复。 其次,调解乃是人民法院审判离婚案件过程中的必要环节。 经过调解,可能出现三种结果: 第一,经调解双方当事人重归于好,原告选择主动撤销诉讼请求,由此诉讼便可到此为止; 第二,倘若双方当事人能在此期间达成离婚协议,法院则将依据协议内容起草离婚调解书。 调解书一旦送达,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从而确立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已然解除; 第三,如若调解无效,那么接下来就必须立即启动下一步诉讼程序。 最后,针对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将秉持客观公正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重要事项做出依法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