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孕期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切实维护孕期妇女的权益,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半年至一年之间,以及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六个月之内,男方不得向司法机关申请解除婚姻关系。
但若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并证实确实需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话,则不受该特殊规定的限制。 以下列举的几种情况便属于此类例外: (一)如女方所怀胎儿系由其婚后与他人非法同居行为造成的; (二)假设女方因流产手术而使自身生理机能得以迅速复原; (三)倘若男方遭到家庭虐待,处境极其艰难,无法再继续忍受; (四)存在一方故意伤害另一方生命或危及其人身安全等严重违法情节的。 然而,倘若在此期间内,女方主动提出离婚事宜,将不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 无论她选择何时提出离婚诉求,以及采用何种途径解决婚姻纠纷,均享有与普通公民同等的权利和自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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