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协议离婚的法定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自愿协议离婚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如下:
1、制定离婚协议。 双方当事人务必签署一份细致明确的书面离婚协议书,其中包括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乃至债务处理等诸多方面的约定。 2、提出申请并接受审理。 男女双方均需要携带着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原件、已婚证书及详细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民政机关申请离婚手续。 3、进入冷却时期。 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如有不情愿离婚之情,皆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阶段即为人们常说的“三十天冷静期”。 4、审查核准并颁发证书。 若等待期限届满,自第三十一天起到第六十日之间,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民政机关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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