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的手续应该如何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离婚所需办理之程序流程,需视乎选何种离婚途径而定,中国现行之离婚立法提供了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两类不同的解决方案。
倘若当事人选择走诉讼离婚之路,以下为具体操作步骤: (1)愿行此举者,应先撰写完备之起诉状,随后向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其经常居住地所在法院提交离婚诉求,启动正式的法律裁决程序。 (2)法院接到诉状后,将先行进行严谨审查,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于七日内做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定。 若诉请符合相关法定成立要件,法院应予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待被告针对该诉状做出回应。 (3)原告及时获得法院立案通知后,须依法缴纳诉讼费用。 (4)进入调解阶段,如果当事人以前述方式在庭前所做的调解工作得以成功,那么法院将无需再安排正式案件审理。 (5)如无法通过上述调解方式达到预期效果,法院将按照既定程序安排法庭审理。 (6)在审判过程中,法院有权根据案件事实判断夫妻之间的情感联系是否已严重破灭,若已认定为破裂,将会判决原告方同意离婚,否则将决定维持原判,即驳回原告离婚请求。 至于选择协议离婚途径的当事人需要遵守以下操作: (1)双方应就离婚事宜达成共识,并且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宜商议一致,并精心起草一份符合法律规定之离婚协议书。 (2)当事人应亲自至配偶居住地址所在地之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离婚申请。 (3)等待经过离婚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部门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计算,第30个自然日后,无论是其中任一方,若仍保留反悔意愿,均可向婚姻登记机构撤回婚姻登记申请。 这就等于告知其他离婚申请者在作出重大决策之前,需给彼此足够时间冷静思考。 (4)届满法定期限之后,当事人需再度亲临婚姻登记机构,重新提请颁发离婚证书。 若被申请人未能按期提出领取离婚证书的申请,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5)为了确保离婚结果真实有效且具有公信力,婚姻登记部门在核实确认离婚申请双方确属出于自愿且对涉及子女抚养权、财产及债务处置等所有问题达成共识后,方将予以正式登记,并发给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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