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面对一方坚决不离婚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双方当事人中,存在一方对于离婚事宜持否定意见时,若是希望离婚的另外一方欲依法结束这段婚姻关系,便可持相关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无效或者存在破裂情况的有力证据,到具有相应司法管辖区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
关于离婚诉讼的主要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是上诉至人民法院并申请发起离婚诉讼; 接着经过立案大厅程序审查,若认为具备立案条件,便会批准立案,之后将会以立案庭的名义向当事人发出立案通知书,引导申请人按照该通知内注明的金额缴纳诉讼费用。 至此,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了离婚诉讼案件。 在法院的立案庭接收该离婚诉讼案件后,他们会将此案件转交给民事审判庭,由民事审判庭负责对此案进行详细审理。 接下来,民事审判庭收到案件之后,会以邮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发送传票,告知开庭日期及时间。 原告方和被告方接到传票之后,需要按时赴约参加开庭审理。 法院会在开庭过程中调解(此为必要程序)。 通常来说,通过庭审审理,法院可以作出准予离婚或不予离婚的法律判决。 起诉离婚所需的具体材料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离婚起诉书》; 第二,需要事先备妥与诉讼离婚相关的各类证件,例如结婚证书、个人身份证件、以及子女户口或出生证明的原件等; 如果涉及到财产需要法院进行分割处理的话,还需提供财产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房产证明、车辆行驶证书等; 最后,为了支撑您的诉讼请求,您还需要准备婚姻诉讼相关的有效证据,这些证据包括证明夫妻间关系确已破裂、夫妻共有财产或债务状况、子女抚养权争议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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