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想离婚但对方不同意,如何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当其中一方希望解除婚约并且另一方坚决反对时,想要离婚的那一方可以首先起草一份详细完备的起诉状并提交至配偶所在地区的法院,由此启动离婚程序。
然而,若配偶的户籍所在地和长期居住地并不一致,那就需要前往其长期居住地的相关法庭提出离婚申请。 在此过程中,法院将依据规定对案件的受理资格进行审核,只有符合标准的案件才会予以接受并立案处理。 之后,法院将会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接到文件后需给予回应。 接着,双方需等待法院的庭审通知,并按照通知参加后续环节的审判工作。 最终,法院会根据调查取证得到的信息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实已经破裂,若判定结果为是,那么将会裁定判决准许离婚; 否则,即会决定判令不允许离婚。 值得一提的是,选择起诉离婚的一方,必须全力收集能够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对方出轨事件的书面证据以及在家暴事件中的伤害鉴定报告、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等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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