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主张离婚之一方需遵循以下程序以完成起诉事宜:
首先,应当撰写并提交规定格式的诉状至有权处理该案件的法域内的法院,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其次,经由法院对相关证据资料进行审核,期间通常为七个工作日,若法院认可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则正式立案予以审理,并向被告发送相应的起诉书及证据材料供其准备答辩; 在此基础上,原告需要于法院发出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接下来,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参与开庭审理; 最后,法院依据审理结果来判断,若法官最终判断认为双方夫妇关系确已破裂,尚未能挽回,将作出判决准许离婚,否则便会裁定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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