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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离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主张离婚之一方需遵循以下程序以完成起诉事宜:
首先,应当撰写并提交规定格式的诉状至有权处理该案件的法域内的法院,启动离婚诉讼程序;
其次,经由法院对相关证据资料进行审核,期间通常为七个工作日,若法院认可案件符合立案条件,则正式立案予以审理,并向被告发送相应的起诉书及证据材料供其准备答辩;
在此基础上,原告需要于法院发出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相关诉讼费用;
接下来,由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参与开庭审理;
最后,法院依据审理结果来判断,若法官最终判断认为双方夫妇关系确已破裂,尚未能挽回,将作出判决准许离婚,否则便会裁定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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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8:5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