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离婚冷静期是多长时间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要求,婚姻登记机关在接到夫妻提交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长达三十日的时间内,如若有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愿意结束婚姻关系,均有权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的请求并向婚姻登记机构备案。
当这三十日期限满了以后,对于尚未提出领取离婚证书请求的双方而言,将被视作撤回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 然而,已经履行离婚登记程序的当事人,则需自期限第三十一日开始起,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的领取手续; 否则,视为放弃离婚登记申请资格。 因此,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和确权,以确保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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