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证丢失后,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若有一方不幸遗失了结婚证书的话,剩下的一方可凭借另一方的结婚证书来进行离婚手续的办理。
而当双方的离婚证书都丢失时,当地户藉部门以及曾经办理婚姻登记的权威机构或者被告方永久居住地的其中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可被作为请求进行补领离婚手续的合法途径。 在补领过结婚证书后,便能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离婚处理。 然而若想证明这段婚姻关系缺失的证书,却遭到对方拒绝协助,您可以首先寻求民政局的帮助,开具个人的婚姻状况证明,稍后再次进行离婚程序的办理。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五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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