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官司的具体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处理离婚事宜进行法律诉讼的程序可归纳如下:
首先,当事人需要依照相关法规及规定自行草拟诉状; 其次,根据起诉请求提交与离婚相关的客观真实的证明材料; 接着,按照法律管辖的规定将上述文件向相应有权管辖区的法院进行提交; 然后,法院会对提出的诉讼予以立案审查并做出相应裁定; 如果经过核实后认定涉案人员之间的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无法挽回,则法院会批准离婚申请。 然而,若法院认为两人关系仍有挽救可能并且没有达到必须离婚的程度时,则不被许可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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