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签署法院离婚调解书前先支付款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确实存在着首先支付赔偿款项然后签署法院起诉离婚调解书的情况。
然而,这种做法需要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同意方可实施。 通常而言,当人民法院通过调解方式与当事人达成共识时,调解书经过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便立即具有了法律约束力,双方应严格遵守并依照调解书中所规定的条款履行各自义务。 一旦离婚调解书正式生效后,其效力将与其对应的判决书保持同等水平。 调解书所具备的法律约束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调解书的生效意味着诉讼程序已然终结,人民法院已经在此过程中通过法律手段成功地解决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纷争,结束了整个诉讼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调解结果除非经过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审核,否则不能随意予以撤销、修改乃至做出任何与原始调解相违背的裁决。 其次,调解书的生效确立了当事人之间在权利和义务方面的明确关系。 一旦法院的调解生效,当事人将无法再次提起该案的起诉,但对于诸如要求离婚或调解和解撤诉的离婚案件等涉及人身领域的个案则需另行考虑。 也就是说,当事人在无特殊许可的情况下不得就同一案件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或申诉; 同时,若非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人民法院亦不可擅自撤销调解书及改变调解书中的相关内容。 最后,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备一定程度的强制执行力。 也就是说,倘若一方当事人未能依调解书约定及时履行自己的义务,权益受到损害的另一方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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