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面想要离婚该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单方面希望解除婚姻关系的人士,应当操办好离婚起诉所需材料包括起诉状、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结婚证等重要证件,然后将上述资料送往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所在地所属的人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的实际住址与其常驻居民所在区域并不吻合的话,相关人员还需前往被告常住地区域的法院递交起诉状。 在正式提交起诉后,法院将会对诉求进行严格审查,若经确认满足立案所需条件,那么该院便会予以立案并受理此案。 至于法院判定离婚是否生效的核心依据,便是当事人之间的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婚或与他人存在稳定的同居关系; (二)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或是长期对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具有成瘾性,例如赌博或吸食毒品,且屡次违背改正承诺; (四)情感不合导致久别两地超过两年时间; (五)其他能够被认定为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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