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单方申请离婚应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选择独自提起离婚诉讼,则只能通过向法院提起申诉来达到离婚目的。
在此过程中,单方面提起离婚的当事人须向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求,最终由人民法院对是否应允离婚做出裁定。 依照法定程序,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争端时需进行调解以解决问题,若发现两人之间的感情关系确实已无法挽回,且调解无效,便会作出离婚批准决定。 具体而言,如双方感情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势,经调解仍无果,法律将准许其离婚: 1.有证据显示另一半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同居; 2.有证据证明另一半存在严重家庭暴力行径或者存在意图对家庭成员施暴、遗弃行为; 3.有证据证明另一半沉迷赌博、吸食毒品等恶习,并且屡次劝导无果; 4.夫妻已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 5.除上述情形外,依法准予离婚的其他因素包括: ①一方故意隐瞒事实,在结婚登记过程中伪造或篡改相关资料,以此获取《结婚证》; ②夫妻在领取结婚证后并未实际居住在一起,双方感情已无法修复; ③一方以强迫或买断婚姻方式与对方结合,婚后另一方立刻提出离婚请求,或者夫妻虽共同生活了数年时间,但彼此间并未能建立牢固的夫妻感情; 以及④其他诸如此类的情况,特殊情况还包括包办或强迫的婚姻形式,婚后一旦发现感情破裂,立即提出离婚要求,或者在婚姻关系持续多年之后,仍然无法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情感联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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