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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孩子时该如何处理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如您们双方育有幼子,亦不妨碍你们通过协议方式办理离婚手续。
实际上,关于孩子问题并不妨碍你们以非诉讼程序达成协议离婚的意愿。
在这个过程中,只要双方齐心协力,且分别遵循书面离婚协议中所明确规定的内容,包括承诺自愿离婚并协商处理好子女抚养权、财产以及偿债等事项,您们便能够亲自主持,前往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离婚登记,顺利办理完这一手续之后,便意味着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了。
在此,我想强调的是,对于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理性对待,妥善处理。
当您们协商解决这些问题时,最重要的是需要遵守数个步骤来完成整个过程。
首先,应向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根据要求亲自至一方的户籍所在地进行申请,而不可将此事宜委托给其他代理人代为行事。
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将会对此申请进行审核,直至审查完毕确认没有异议之后方可予以登记。
在此期间,请确保所需提交的所有证件材料齐全无误。
倘若经过了为期30天的冷静期之后,双方当事人仍决定离婚,便需再次共同至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并同时注销掉原有的结婚证书。
总而言之,即便是有家庭责任在身的您们,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形式结束婚姻关系,关键在于您们的协商与配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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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8: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