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双方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们国家,夫妻俩想要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采取两种途径处理,那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式离婚以及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离婚。
这两种不同形式都有着各自的前提要求: 首先,如果选择以起诉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那么必须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再继续维系; (2)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协调,仍然不能够化解矛盾,使婚姻关系重归和睦。 其次,如果选择协议离婚,则有以下两个先决条件需要满足: (1)双方必须都同意解除这段已经失败的婚姻; (2)对于婚姻期间的财产分配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必须已经达成了双方都能接受的共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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