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能否立即办理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程序中,无法立即获得离婚证书。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若您希望前往民政局进行婚姻登记离婚,便需要在提出登记申请后的三十一日内等待颁发离婚证书。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对离婚表示反对或犹豫,他们均有权前往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时便会进入为期三十天的"冷却期"(即我们常说的“30天冷静期”)。 一旦三十天期满,即从第三十一天开始计算,直到第六十天,男女双方都必须亲自前往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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