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哺乳期女方不同意离婚,能否不离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女方无任何犯罪行为且哺乳期,男方的离婚提议将依法被视为不合规并不予接受。
然而,若在现实情境中,男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实女方婚后与其婚姻以外的男子之间缔结性关系并导致了婚外生育、生产以及终止妊娠等行为的话,那么男方就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此外,若确实存在不可持续共同生活的重大紧急事件,例如女方对男方的生命安全构成威胁或是严重侵犯到男方的合法权益时; 又或女方存在虐待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使得男方无法继续忍耐下去; 再者,若是女方在结婚前已患上不适宜结婚的疾病,并且在婚后经过治疗仍未恢复或不适合生育的话; 还有,如果女方在生育期间、儿童出生后一年之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失踪的,这些统称为“六种特定情形”,那么男方也被授权申请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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