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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妻子患精神病是否可以申请离婚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当您的妻子不幸罹患精神疾病时,我们理解您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离婚。
请注意,如果精神病患者目前被定性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在无权独立行使全部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是无法直接办理离婚手续的,此时他们的配偶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针对这种情况,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法院在处理此种案件时一般都会要求诉讼代理人参与,而该代理人往往由患者的父母或其他直系血亲担任。
由于夫妻之间因存在法律规定的第一顺位监护关系,因此通常不会以代理人身份出席法庭审理。
至于那些间歇性发作的精神病患者,他们的诉讼权利不应遭受任何侵犯,当其病情稳定时,应尊重他们行使个人婚姻决策的自主权。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判决是否准许离婚这一问题。
决定夫妻双方能否解除婚姻关系主要取决于两人之间的感情是否已经完全破裂。
这其中涉及到诸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恋爱时期的基础、婚后情感状况以及造成感情破裂的原因等等。
同时,判断感情是否达到完全破裂的程度也离不开对两人破镜重圆可能性的理性评估。
如果法院认定,某位配偶患有精神疾病且长期未能痊愈,导致夫妻感情受到巨大损害,那么法院很可能会依照实际情况做出离婚判决。
在此情况下,愤慨之余我们也需看到另一面,由于精神病患者的经济来源常常匮乏,劳动力水平低下,甚至失去了寻找工作的机会,他们的生活往往缺乏基本保障。
在这样的背景下,离婚会进一步加大他们生活的困苦程度,故在非患病一方作出的财产分配和经济援助决策时,应该尽可能地以积极态度对待患病者,给予他们必要的支持与帮助。
若有证据证明某种情况下,家属故意隐瞒婚礼前对方患有精神疾病的事实,那么在婚内期间,婚姻当事人都将预留向法院投诉撤销婚姻的权利。
撤销婚姻的投诉程序是,投诉人必须在知悉或理应得知撤销事由的当天开始的一年之内提交。
一旦婚姻被撤销,原本存在的约束力自此灰飞烟灭,当事人将不再享有夫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于同居其间所获取的财产,双方当事人应协商处理;
如协商无效,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偏袒无过失方的原则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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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2: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