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身份证能否用于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使用临时身份证是完全可行的。事实上,临时身份证亦是由公安部门颁发,具备了相应的法律效力。然而,为确保办事流程顺利,我们推荐您尽量采用正式身份证件进行操作。此外,离婚手续的办理地点应当与婚姻登记机关保持一致,这将有助于减少办理所需时间。如果您选择通过双方协商达成离异协议,那么以下手续步骤将有所帮助:首先,请双方亲自前往并向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理此项事务;其次,婚姻登记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将对您的身份信息以及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查;接着,在婚姻登记机关完成审核工作之后,将为您办理登记手续;最后,经过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之后,您和另一半需共同来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书,并注销原来的结婚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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