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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证书丢失后如何办理登记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对于您想要了解的再婚所需携带的证件情况,有关部门或许会建议您携带离婚证书,若因特殊原因导致未能及时获取离婚证书,仍可通过补办手续来满足再婚条件。
请注意,这里提到的“再婚”,特指具备了与原配离婚或者原配离世这两种前提条件之后,您才能够再次选择与他人按照国家法定程序完成婚礼并组建新的家庭。
正如我们熟悉的结婚流程一样,包括男士及女士在内的每位申请再婚的人士都需要准备充分所需的文件资料,前往婚姻登记机构进行正式的结婚注册。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再婚来说,您需要自行携带离婚证书或者法庭下达的判决文书,由婚姻登记机构的专业人员在完成审核之后为您颁发结婚证书。
具体而言,如果您选择在离婚后重新登记结婚,那么您所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
首先,您必须拥有双方的常驻户籍薄或者居民身份证以备查验;
其次,需要您亲自签署的本人无配偶并且与另一方当事人无直接血缘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郑重声明;
此外,您还需提供三张尺寸为两寸的近照,要求是近期拍摄的彩色半身免冠照;
最后,如果您是已经离婚的人士,还需要您提供离婚证书、离婚证明书或者经由法院发布的明确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文件供审核。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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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10:4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