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离婚协议后还能起诉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签署完离婚协议书之后,若未能按照该文件的约定进行离婚程序操作,那么便可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关键在于其与离婚证书紧密相连,即只有依据这一文件成功办理离婚手续,方能使得离婚协议书具备法律约束力。 反之,如未办理离婚证书,则这份离婚协议书不会产生法律效力,此时任一方都有权对其效力提出质疑并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讼诉。 当然,如果已经依照离婚协议完成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便无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针对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这些问题,他们仍然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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