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签字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无法进行友好协商,或其中未有一方愿意进行协商并坚决决定离婚的情况下,当事人有权向当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诉讼申请,诉请离婚。
在此过程中,原告需提供以下必要材料: 关于诉讼主体的有效诉状、结婚证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或是出生的医学证明,以及能够用以证明属于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房屋产权证明、机动车辆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据资料。 法院在接收到以上材料后,一般会依据夫妻之间的婚姻根基、婚后感情状况、决定离婚的缘由等多方面因素,对案件做出公正的判决和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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