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离婚后,还需领取离婚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于法院进行诉讼并经过调解而离婚者,其并不需求离婚证书,取而代之的是民事调解书。
该文书乃由法院负责制定,明载着当事人间协议达成的所有决定性内容。 2、在法律视角下,法院所做出的判决书与调解书,与行政部门所核发的离婚证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应。 在法院领取了离婚"民事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即代表他们已经正式解除了婚姻关系,双方已远离夫妻身份。 这份"民事调解书"便是对二人离婚事实的充分证明。 无论是在何种场合需要出具离婚证明时,仅需出示这张离婚"民事调解书"即可满足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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