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离婚需要多久才能生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协议离婚:
1、若您与配偶均签署了书面自愿离婚的书面协议,就需要前往您或对方的身份所在地的婚姻登记部门提交申请。 2、自该婚姻登记处收到您们有关离婚登记的申请并为双方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有一个为期三十天的期间供双方协商; 假如在此期间当中,任何人不愿离异,都可以向受理离婚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以作回应。 3、等待离婚冷静期结束的三十天之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颁发离婚证; 经过婚姻登记机关严格检查相关条件后,如情况属实,将予以登记颁发离婚证书。 二、关于诉讼离婚: 当其中一方希望正式解除婚姻关系,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实现: 首先,有关于家庭矛盾的处理组织将会尽力协调调解; 其次,若协调不成,您也可选择径直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对于第一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保证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 如果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须经本院院长批准,并可以再延长六个月; 若仍需延期,则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许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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