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婴儿哺乳期内离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哺乳期婴儿的离婚问题,根据法律规定,除非母方愿意做出离婚决定或法庭认定男方离婚请求确实有必要接受审理,否则无法进行有关程序。
若夫妻双方都有意愿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他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有关的婚姻登记部门需具有相应的管辖权限; 其次,离婚手续应当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第三,提出离婚诉请的双方应共同来到婚姻登记机构提出申请; 第四,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对自身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所保证; 第五,各方需提供签署过的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内容中应明确体现双方愿意离婚且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负担等方面达成共识的意愿; 第六,当事人需要持有民政局或我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书; 最后,申请人还需提交两张单人照作为证明文件。 而在诉诸诉讼解决离婚纠纷时,则必须达到下列任一标准: (一)存在重婚或与他人生育事实;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行径; (三)毒瘾或赌博恶习多次复发; (四)夫妻因为情感不合分居两年以上; (五)任何造成夫妻情感破裂的其他情况。 倘若其中一方宣告下落不明,另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经过法院审理并驳回离婚请求之后,如果双方再次分居长达一年,再由失联一方重新发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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