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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异地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当我们选择通过协议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时,请务必亲自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关的离婚登记手续。
在申请离婚登记时,您需要向当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
包括双方的户口证明文件、双方的有效居民身份证、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开具的介绍信、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各两份一寸免冠近照;
同时还需提交一份详尽的离婚协议书,其中应明确展示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向,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配以及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达成一致的结论。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如果有任何一方在三十日内不同意离婚,则可向该机构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期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亲自至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其次,若采用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话,我们需要了解以下流程:
首先,对于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事件,其管辖权属于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但若被告住所地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的情况下,则应由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相关规定,若夫妻中有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而另一方申请离婚时,该案件的管辖权将转交给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
同样的,若夫妻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若只有一方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那么管辖权将会由被告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拥有,如若两人均无长期居住地,那么法院将根据原告的起诉时居住地进行核定。
具体的操作步骤如下:
1.您将向被告长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请求;
2.待条件满足且法院同意受理之后,便可正式立案;
3.一旦立案完成,法院会将起诉书发送给被告,以便其在法定的期限之内进行答辩;
4.法院会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解,如若调解不成功,将启动公开审判程序;
5.最后,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给予是否同意离婚的最终答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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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12: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