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第二轮申请离婚过程中,若对方始终未能同意,您可以考虑通过提供证据以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作为离婚依据。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相关机构有权进行调解; 如调解无法达成合意,则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 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人民法院通常会采取调解措施; 但如果确认夫妻间的情谊确实已经破裂并且无法挽回,那么调解将会失效,并将批准离婚申请。 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经调解仍无法达到离婚目的,则应视为婚姻关系破裂,需准许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身份复杂的同居生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如赌博、吸毒且多次重复; (四)由于感情问题而长期分开居住两年以上; (五)存在其他因素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情形。 通常地,离婚诉讼由一方向另一方提起。 诉讼管辖的基本规则为“原告针对被告”,即一般而言,离婚诉讼应该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审理。 倘若被告搬离了原有住所且超过一年时间没有常驻,这时便由原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负责立案处理; 如果夫妇双方均离开住所超过一年,法院将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方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判。 若夫妇双方都没有固定的住所,则由原告在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承担受理职责; 如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那么法院通常会将此案分配给被告居住地或被告所在军队团级以上管理部门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当夫妻双方皆被拘留或接受劳动教育改造时,一般来说,要由被告原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来负责裁决,但如果被告已经被拘留或受到劳动教育改造满一年以上,那就要由被告被拘留的地方或接受劳动教育改造的地方的人民法院审理涉及的案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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