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是否需要提供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作为当事人的您理应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以证明婚姻关系濒临崩溃的状况,同时需将相关证据以及证据形式及来源,以及证人的身份信息、居住地址等详细信息写入起诉书内。
以下便是诉讼离婚过程所需的关键性证据: 首先,需要证据证明双方感情已处于无可挽回的地步,比如因为感情纠纷导致长时间的分居生活; 其次,如果一方有重婚或与他人恶意同居的行为; 再者,当存在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甚至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最后,如有长期沉溺于赌博或吸食毒品的不良嗜好,也属于必要的证明资料。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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