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交离婚诉讼需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怀有离婚诉求的您,在正式提出诉讼之际,需向法庭递交以下六种必备材料:
首先,离婚诉讼申请表格共打算好三份; 其次是结婚证书和其副本,同样也是复印备份三份之多; 紧接着,您和你的配偶各自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复印件也要备齐三份; 若有未成年子女需要考虑到抚养权问题,与此相关的子女出世证明或是亲属关系确认文件也需完备; 说到财产分割方面的争议,则必须提供已经公证且能证实您对财产享有合法权益的相关证明文件; 最后但并非最不重要的,请务必准备其他任何可能有助于您在诉讼中维护自身利益的有效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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