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自愿协议离婚须遵循的法定程序如下:
1、制定离婚协议。
双方当事人务必签署一份细致明确的书面离婚协议书,其中包括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乃至债务处理等诸多方面的约定。
2、提出申请并接受审理。
男女双方均需要携带着所需的身份证明文件、户籍资料原件、已婚证书及详细书面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当地民政机关申请离婚手续。
3、进入冷却时期。
自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如有不情愿离婚之情,皆有权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此阶段即为人们常说的“三十天冷静期”。
4、审查核准并颁发证书。
若等待期限届满,自第三十一天起到第六十日之间,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民政机关领取离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