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未要求损害赔偿,离婚后能否再追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之后,受损方有权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具体而言,请求损害赔偿的期限为办理完毕离婚登记手续之日起计算,期限不能超过一年。 按照相关法律条款,当离婚双方在婚姻登记机构成功完成离婚手续并且一方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后,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然而,在双方自主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中已明确表达放弃该项权利要求的情况下,或者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满一年以后提出的这类请求,将不被支持生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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