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服刑期间能否办理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男方在服刑期间,其伴侣的确拥有离婚权益。
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此类情况下的离婚事务仅能以诉讼途径办理。 关于对于被监禁者的法律诉讼案件,则应由原告的居住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管辖权。 在此过程中,原告需携带相应的材料前往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是经过法院审理确认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便可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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