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不同意离婚,我该如何实现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一方拒绝认同协商离婚的方案,那么另一方可选择向法院发起正式的离婚诉讼程序。
针对第一次提出的离婚请求,尽管对方表示反对并且无法提供夫妻情感确实破裂的法律依据,但根据现行司法制度规定,法院仍可能并不会对该请求做出离异的判决。 在实际运行的司法机制当中,面对缺乏法律明确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若对方坚决表示不同意离婚,这恰恰成为了法官决定不作出离婚判决的一个关键性理由。 庭审现场,对方可能会强调夫妇之间的情谊尚未完全破裂,希望能够继续共度美好时光,对于这种情形,法官通常都会给予被告一个表达自己想法的机会,期盼双方都能更加珍视彼此间的深厚感情,维持婚姻关系的完整,最终决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申请。 然而,我们必须牢记,并非所有首次提出的离婚请求都注定无法得到法庭的支持,在一些离婚案件中,当原告能够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撑时,证明双方之间已经达到了“感情确已破裂”的程度,法院在评估后仍然可能会做出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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