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两年一方不同意离婚,应该如何解决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达两整年后,其中一方坚决不允许离婚的情况下,另一方可寻求通过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申请的方式进行离异。
在此情况下,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任何一方而言,只要能够提供确凿无误的相关证据,证实其与配偶之间持续性分居并已达到两年之久,那么即便在法院调解失败的前提下,仍极可能允许离婚。 根据现行法律条款规定,婚姻关系破裂后,因感情不合而引起的分居年限已超出两年的夫妻双方,经多次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应被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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