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法院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一方夫妇欲解除婚姻关系,则可选择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申请。
具体操作流程通常为向立案大厅递交材料,由立案大厅对材料进行审核,如若资料齐全且符合立案条件要求,便会予以立案。 在经历了法院调解无果并通过法院审理之后,倘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便会作出离婚的终审判决。 而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当事人双方即正式达成解除婚姻关系之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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