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方患有精神病,另一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任何一方当事人患有精神疾病,另一方皆有权提出离婚申请。
在这样的情形下,若想实现离婚,通常需要通过民事诉讼程序; 对于具有间歇性症状的精神疾病患者,若在其意识清醒且具备判断自身行为能力的状态下,同样享有自愿协商离婚的权利。 若某方当事人身患精神疾病并提出离婚请求的,婚后仍未得到有效的治疗,法院将倾向于作出离婚的裁决。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如配偶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另一半患上精神疾病,但未能治愈婚前期望对方隐瞒疾病的事实; 或者伴侣在夫妻共同生活中患病,经长期治疗后仍未能痊愈; 再或是婚前一方已知晓对方罹患精神疾病却毅然同其缔结连理的; 或者一方在婚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长期治疗后依旧无法康复,都被视为此种婚姻状况已经达到法律要求的事实破裂的程度。 对于此类境况,一方坚持主张离婚,即使经过充分协商和调解,如果未能取得好转效果,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后,也能依法获得准许离婚的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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