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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案件能否异地提起诉讼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异乡他县亦可进行离婚诉讼。
若夫或妻其中一人离开其住所所在地已超过一周年,且在此期间,另一方提出起诉离婚之请求,则此案应交由原告在现居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审理裁决。
同样,若夫妻二人均离开住所地已超出一年,其中一方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那么该案件则应移交给被告目前在其经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审理裁决。
若被告无法提供经常居住地的明确信息,或者原告起诉时临时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也无法审理具体诉求的话,这起诉讼就需要由原告起诉时所处地域的人民法院来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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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19:52: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