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对有精神病的人提出离婚申请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完全如此。
实际上,可允许提出离婚申请。 就精神病患者而言,其属于受到法律限制行使民事行为权利的群体,因此在决定是否与其结束婚姻关系时无法进行协商处理,须采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终结这段婚姻关系。 然而,若该精神疾病患者在结婚前的法定监护人同意与他们解除婚姻以及首先达成一致意见的话,那么这对夫妻便能够实施离婚手续。 假若该法定监护人并不赞同,那么另一方则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 如此一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不仅能妥善解决精神疾病患者及其未来生活等诸多问题,也符合法律程序上的严谨性要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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