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纠纷一审是否会直接判决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诉讼中,无论在何种情况下,一审法院并不能必然地作出离婚裁决。
倘若一审法院经过深入审查后,确信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已经彻底破裂,那么便可能考虑判决离婚。 反之,若无法证明感情关系已破裂,则通常将无法作出离婚裁定。 然而,在以下特定情况之下,如无法通过调解达成协议,一审法院仍有权作出离婚裁定: 首先,任何一方犯有家庭暴力行为或遗弃、虐待其家庭成员者; 其次,任何一方若违反婚姻忠诚义务,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非法同居现象; 再者,任何一方在具有强烈毒瘾等不良嗜好,且多次教育仍无法改正的情况下; 又次之,若双方因为感情不睦而分居满两年时间; 最后,若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求的话,也可被视为符合离婚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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