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是否还可以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普通离婚案件中,一般情况下车主并不得主张损失赔偿;
然而,存在某些例外情况。 通常而言,因配偶一方存在严重过错方导致共同婚姻破裂,无辜方有权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寻求离婚损害赔偿; 但在此之后,除非满足以下罕见的情形之一,否则将无法再次寻求离婚损害赔偿: 首先,如无过错方是离婚诉讼被告,且其对离婚并不认可,也无意依据相关条款提起损害赔偿请求,此时在离婚后续一年时间内,他们有权就此单独发起诉讼; 其次,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被告的案件,若在一审阶段被告尚未根据该相关条款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但是在二审期间提出了这样的需求,那么法院应积极尝试进行调解,若最终调解失败,那么无过错方向者可以选择在离婚一年后再次发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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