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当一方下落不明时,该如何申请离婚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倘若配偶一方处于下落不明的状况,那么双方仅能依靠法律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此过程中需无下落不明者向当地法院提出离婚申请。
若经法院审查后确认了双方之间的感情已彻底破裂,便会做出准予离婚的裁决。 然而,如若此类下落不明的情况持续满两年之久,当事人可先行向法院提出宣告失踪的请求,然后再依法发起离婚诉讼,如此一来,法院便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准许离婚的决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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