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二次诉讼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申请民事诉讼状所需准备的资料如下:
首先是离婚诉求书; 其次为证明双方间婚姻关系真实存在的证件——即结婚证书的原始件; 另外,还需附上原告方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或户籍簿正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以及未成年子女的诞生证明或是户籍登记卡; 此外,别忘了列明贵重资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的具体品种、尺寸、数量、估值等详细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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