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不同意离婚,如何应对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若女方主动向男方提出解除婚姻关系,而丈夫对此表示反对和异议,尽管无法按照双方合意达成离婚协议,但是女方仍有权利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达到离婚之目的。
在这种情况下,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程序进行审理,最终做出裁决结果。 如果经查证夫妻关系确实已经彻底破裂,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女方离婚请求,做出相应的离婚判决; 反之,如果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尚未达到足以分手的程度,那么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将会慎重考虑并依法作出不予准许离婚的判决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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